学术论文在投稿后随意更改论文作者署名,比如增添新作者或是删减现有作者,又或是对作者顺序进行变动。对于随意更换作者,因为涉及到学术伦理道德,改作者很容易被拒稿,所以对此需持谨慎态度。

一 学术论文署名应遵守原则:

1、不剥夺原则

对符合作者标准的人,除涉及保密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其署名权。

2、不虚构原则

对于不符合作者标准的人,不应受职位、名声等因素影响,不应因利益交换,将其虚构为论文作者。

3、不赠予原则

承担获取研究资助、提供实验条件的人员不符合作者身份,不应享有著作权或署名权。

4、不滥用原则

对不符合作者署名要求,但确实对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可在致谢中说明他们的贡献。



二 变更作者的原则

1、在时间上,对作者名单中作者姓名的任何增加、删除或者署名顺序变动只能在稿件被录用之前进行,且只有在期刊编辑批准后才能进行。

2、如果是论文在接收后,提出作者变更时仅允许变更原作者的单位信息,增加和删除原作者一般是禁止的。

3 、新增作者时,其理由仅能为新增作者在修稿过程中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包括补充实验、论文撰写等。

4 、不允许出现新增作者数量与修稿工作量实际所需人员数量明显不符的情况。

5、新增作者为通讯作者时,原通讯作者除病故外必须保留,且新增通讯作者在修稿过程中,对于补充实验或者论文撰写做出了巨大贡献(需在修改后的稿件中得以体现)。

6、新增作者为第一作者时,原第一作者必须予以保留,且同时必须作为并列第一作者出现。此外,出现新增第一作者时,修稿时做出的实验补充规模必须为原稿件的一倍以上(可从修改后的稿件看出)。如不涉及到实验补充,仅为论文撰写的修改,则无法新增第一作者。

7 .有的期刊不允许变更作者,即使是在接受前的审稿期间也不可以,如果作者申请变更作者,有可能会遭到拒稿,这个要提前了解。

8、同行评审后获得小修(Minor revision)建议的论文一般不要增加新作者,如有新的贡献者,可选择在稿件最后致谢。

9、稿件清样(Proof)阶段,不可增加和变更作者顺序,但可以对拼写错误的作者姓名进行纠正。

三 怎么变更作者

关于具体的论文作者变更流程,一般 需要所有作者根据期刊出版社的作者变更规定(Changes to authorship)填写并签署作者变更的相关表格。这是为了确保记录对作者身份的任何更改,所有作者都要同意更改,包括添加/删除的作者,且需要所有作者填写完后手写签名。如新增加作者,原则上新增加的作者的顺序只能依次往后,不能放在原来作者的署名顺序前面。同时,务必要向编辑解释清楚,变更作者的原因,比如审稿人和编辑要求大修,必须补实验和数据,新增加的作者做出了相应的贡献,所以要增加他的署名。

这个原因非常重要,决定编辑能否同意,千万不可等闲视之,解释得清楚明白,编辑才会同意增加作者,如果这个理由很敷衍,那么编辑是可以怀疑学术不端而拒稿的。目前,大多数期刊都配备了自己的在线投稿系统。在修订过程中,可以直接在系统中修改作者信息。一般来说,只要不涉及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其他作者的变动可以直接进行修改。然而,对于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需要谨慎对待,特别是通讯作者的联系邮箱必须与其对应,不能随意更改。